摘要: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,方可上道路行駛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、涂改、挪用或轉借電動自行車號牌。
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行駛的倡議書
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,更好地維護交通秩序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倡議:
1.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,方可上道路行駛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、涂改、挪用或轉借電動自行車號牌。
2.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,雨天、夜間等能見度較低的天氣行車時應身著帶有反光或易被識別的衣物。
3.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。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,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。嚴禁酒后駕駛、逆向行駛、強超猛拐、闖紅燈等違法行為。
4.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應當年滿16周歲以上,并具有駕駛能力。
5.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時應當保持車輛原貌,不得加裝棚架裝置、改裝動力裝置。
6.電動自行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。電動自行車停車時應在停車泊位內齊頭、順位停放,沒有停車泊位的,停車時不要占用人行道,不要妨礙其它車輛、行人通行。
7.企事業單位要做到行業引領。外賣、寄遞等單位要強化內部教育管理,確保安全頭盔全覆蓋。倡議企事業單位將頭盔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,各售車點售車時應贈送頭盔。
安全從“頭”開始,生命幸“盔”有你。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既是對自身的保護,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體現。讓我們從現在做起,從每一次出行做起,養成良好的安全出行習慣,攜手共創平安暢通、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。
朝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二O二一年十月九日
來源:朝陽交警

[編輯 雅賢]
